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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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如正副本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09月11日
發文字號:全高工會字第1010028號
速別:最速件
附件:部授教中(人)字第10l0513390號函
主旨:敬悉本會感謝 貴委員協助本會推動「比照國中小調整高中職導師費」案, 委員掌握民意推動公平正義之政策,德澤廣披,全國高中職教師倍感德意;惟本案今年度所需經費仍需明確規畫,尚請 委員持續協助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本會獲悉教育部於8月13日以部授教中(人)字第10l0513390號函送行政院,針對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為3000元,請示行政院「請准予調增,並同意編列所需經費」之規劃公文(如附件)。本會了解 委員戮力協助,特以此函感謝 委員並副知各校,以申謝忱,以明 委員之德澤。
二、 本案行政院尚未核示,懇請 委員持續關切及監督行政院、教育部完成本案之執行,全國高中職教師感念德澤。
三、 本案所需經費相關預算之編列與支應,仍需關注,使高中、國中小導師費之調整,不因政府施政之疏漏而扭曲,懇請 委員能秉專業持續協助行政單位規劃辦理:今年度(101年度)所需經費1.5億元,建議可由「預備金」項下支應;明年度(102年度)所需經費,可於明年度預算中編列。懇請 委員秉持初念協助教育,並於立院相關會議中提供政策建議,監督預算執行及預算審議之權責,督促政府在高中、國中小導師費案,公平、公正不因學校層級而有差別待遇之政策。 委員推動符合公義政策、督促政府執行之努力,全國高中職教師銘感於心。
正本:立法院洪秀柱副院長、潘孟安委員、王廷升委員、管碧玲委員、蔣乃辛委員、李鴻鈞委員、鄭麗君委員
副本:本會各高中職校工會支會、各公立高級中等學校、本會
理事長 胡朝琴